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完善节水管理体制和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