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