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从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水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专门用于推广节水技术等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