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六十七条有效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