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职工的编制方案,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和招生办法。自治机关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保障教育优先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办学、捐资助学。自治机关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逐步普及高中教育,重视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