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年度财政预算须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预算调整和年度财政决算,须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自治县人民政府在每一财政预算年度内,应当于六月至九月期间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