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民族贸易政策和实际需要,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县的商贸流通企业在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扶持。

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和支持下,积极发展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深加工项目,以满足少数民族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