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大力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综合开发并合理利用土地、水力、矿藏、森林和旅游等资源。

自治县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