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公正司法,依法履行职责,为自治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