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原则,结合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区域性优待、补助办法以及离退休费用标准和安置办法。

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