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资助资金,用于扶助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实施专利技术、开展专利维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