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专利违法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举报或者发现专利违法行为后,应当在10日内审查立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