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有效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进出口货物,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采取保护专利权的必要措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