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进出口货物,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采取保护专利权的必要措施。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