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
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条
回到全文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