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以专利权作价入股的,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单位在专利实施、技术转让等过程中的涉税事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