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2月21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中医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