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办学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卫生行政部门、省中医药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