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城市道路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分级分部门分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