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城市道路与铁路、公路平交道口的衔接应当平顺。铁路、公路管辖范围以外路面由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养护。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