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各开发区、住宅小区内的道路设施规划、建设应当与外部道路设施规划、建设衔接配套,并符合城市道路设施专业规划要求。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