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第十三条已修改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所得的款项应当用于该商品房有关的工程建设。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制度。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