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四章 选区划分第十六条已修改选区按照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了解代表候选人和监督代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的原则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