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第三章 鉴证程序第二十条已修改价格鉴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委托之日起七日内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委托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将价格鉴证结论书及时送达委托单位。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