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处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