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制度,按月向社会公布城市供水水质信息。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