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第四十八条已修改代表团或代表书面联名提出质询案的范围主要是:有关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方面的问题;有关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有关失职、渎职及决策方面的问题;有关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方面的间题;其他需要质询的事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