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各代表团在审议议案和工作报告时,代表可以向有关的机关提出询间,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