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秘书处应综合各代表团在审议中提出的主要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并转告提出报告的机关。提出报告的机关应认真研究处理代表的意见,需要向代表说明的,应向代表进行说明。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