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邮政局(所)的布局,按每处服务半径要求设置:成都市区二环路以内为0. 7公里至2公里,二环路以外为3公里至8公里。

邮政局(所)的建设标准:一等支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二等支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三等支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邮政所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每个支局还应配置不少于300平方米的邮件装卸、转运场地。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