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邮政主管部门管理本市邮政工作,负责本条例的实施。计划、规划、建设、国土、公安、海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管、物价、交通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