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邮政设施规划与建设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用户对交寄的给据邮件和交汇的汇款,可以在交寄或交汇之日起一年内,持据向收寄、收汇的邮政企业查询。查询期满无下落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有关规定先予赔偿。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