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邮政设施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邮政专用标志、邮政日戳、邮政夹钳、信报兜、邮袋等邮政专用品。服务与保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