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邮政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邮政主管部门对专营的邮政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对非专营的邮政业务实施行业管理。邮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持证可依法进入有关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