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邮政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已修改邮政主管部门应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在方便用户的地方设置标志明显的邮筒、邮箱、邮政报刊亭、阅报橱窗等服务设施,有关部门应予支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