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矿产品加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建厂可行性论证报告加工符合入选品位和生产工艺要求的矿产品,提高加工工艺。

国家实行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加工,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收购加工。开采者不得向非指定单位销售。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