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