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实行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前必须向发证机关交验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如实填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表。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