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实行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前必须向发证机关交验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如实填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表。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