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