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