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争议处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人才流动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裁决。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