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第十四条已废止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伪造、涂改、租借、转让许可证,不得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不得与招聘方或应聘方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