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第十三条已废止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可以开展下列业务:(一)收集、储存、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二)人才推荐和代理招聘;(三)人才信息网络服务;(四)智力交流;(五)人才测评;(六)人才培训;(七)经批准或授权的其他有关业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