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一条已废止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