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依法设立的市场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的市场交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市场的场地设施,不得非法干预市场的经营活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因市场经营者、开办者的过错,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