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经营市场,在市场内从事商品交易、提供服务,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