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并提供服务,有多个商品经营者入场设点,独立、公开地进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交易的固定场所。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