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商品经营者可进场设点从事批发、零售、采购、代购、代销业务;可以从事现货交易,也可订立合同进行预期供货交易。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