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对于干扰、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查禁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的,或者对检举、揭发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的公民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