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第十八条已废止宾馆、旅馆、招待所、饭店等要切实加强管理和防范措施,不得以容留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作为招徕顾客的手段,不得为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提供任何方便条件。对发生的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淫亵色情活动时,要积极协助、配合,不得隐瞒情况或者为卖淫、嫖娼或进行淫亵色情活动的人员通风报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