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条有效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在发布预报的时域、地域内有效。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原发布机关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